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 公司名称 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区别在于其两者的法律地位,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分公司就没有,但依《 民事诉讼法 》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