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显示事故未处理怎么办 |
释义 | 行驶证上显示事故未处理,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查明事故情况:查询行驶证上的事故未处理记录,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责任等。 2、按规定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包括报警、现场勘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协商、赔偿等。 3、办理事故处理相关手续:根据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车辆维修、理赔、事故证明等。 4、更新行驶证信息:办理完事故处理相关手续后,需要及时更新行驶证信息,将事故处理记录标记为已处理,以便查询和办理行驶证相关业务。 行驶证的机动车行驶人具有下列情况会被锁定: 1、超出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2年以上未换证的; 2、驾照有违章还未处理; 3、有酒驾的记录还未消除; 4、驾驶证处于注销、吊销、暂扣期间 5、年纪在60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2年内未提交身体要求证明的;或者拥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2年内未提交身体要求证明的。 综上所述,行驶证上的事故未处理记录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使用和后续的相关业务办理,因此建议及时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事故情况或者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处理方法和要求。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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