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所处角度(业主、PMC(项目承包商)、监理、总承包商、分承包商、供应商)不同,工程管理的职能重点也不同。其共性职能是:为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1、组织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 2、协助业主选择咨询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1、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协助业主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 3、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及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 4、代表业主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设计文件。 5、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 6、代表业主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 7、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协调。 8、监理单位的确定。 9、施工单位的确定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10、协助业主与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文明施工协议、安全保障协议等。 11、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活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 2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范围由合同约定。根据合同变更程序提出并经批准的变更范围,也应列入项目管理的范围。 3工程总承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启动,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4当业主聘请项目管理机构时,项目部应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几种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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