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暂住证办理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的主要规定:办理对象:16周岁以上的非广州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学习、探亲、访友、旅游、度假、就医、考察、出差等人员不在此范围内)办理机关: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IC卡暂住证的登记、信息采集、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服务中心对IC卡暂住证申请人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6个工作日内发给IC卡暂住证。有效期限:IC卡暂住证核发暂住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在本市就业需要暂住的,应当在IC卡暂住证有效期满前3日内到暂住地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或者其他项目的,应当到现暂住地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特殊情况:在本市辖区内暂住3日以上30日以下,尚不够申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应当持居民身份证和合法居所证明向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按规定缴费)。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使用期限为30日,期满未就业的,允许延期30日,延期手续应当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持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的流动人员,就业后应当及时申领IC卡暂住证。办理IC卡暂住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就业证明;办理程序:IC卡暂住证登记项目分为视读登记项目和机读登记项目。具体项目如下:视读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暂住有效期、IC卡暂住证编号、签发日期、照片。机读登记项目:暂住地址、就业处所、持卡人个人信息等。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时,应当按规定缴费。在本市就业,且已暂住一年以上,办理了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3、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前期保健服务,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 4、按规定为子女办理入托或者入学手续;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IC卡暂住证的保管:IC卡暂住证应当妥善保管,如发现遗失、损坏,应立即向暂住地服务中心申请补领。流动人员应该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IC卡暂住证或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以备公安机关依法查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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