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章丢了需要登报。法人章遗失证明登报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法人章遗失登报帮助,可以相关软件查看电话,选择电话或者相关软件咨询登报的详细信息; 2、如有意向,可以选择登报的报纸,市级以上报纸,市级报纸以及其他各类报纸进行登报声明; 3、登报单位根据选择的报纸发送法人章遗失登报模板,将本企业遗失的法人章信息进行填充发送给登报单位; 4、登报单位根据登报信息进行报纸登报格式的排版; 5、排版之后根据法人章遗失声明登报行数进行定价付款; 6、登报发行公司的法人章遗失声明; 7、上报后邮寄需要的登报报纸以及发票。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