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人才集体户口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天津人才集体户口规定是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一、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或者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受理审批: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可以拿着单位给出的手续自己去办理,也可以找单位管集体户口的人去办理,后者几率比较大。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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