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座谈调研。分别组织各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管理机构的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层级执法站所负责同志、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和组织相关企业、群众进行座谈调研,听取当前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2.查阅案卷台账。随机抽查各单位5份行政处罚案卷,全面查找和分析行政处罚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抽查勤务日志,全面查找和分析行政检查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查阅台账资料和会计档案,全面查找和分析建立健全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长效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查看现场。随机抽查超限检查站、运输站场、执法站点等执法现场,实地查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工作现场,查看非现场执法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