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病保险参保流程 1、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参统协议: 凡符合参统条件的企业,须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资格认定手续,经核审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北京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2、与定点医院签定协议: 按照就近医疗的原则,参统企业任选企业所在区县的两家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定《大病统筹定点医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3、填写《花名册》和《医疗保险卡》 参统企业在签定两份协议后,还须分别填写《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人员花名册》和《医疗保险卡》,并将每个参统职工的照片帖在《医疗保险卡》上。《花名册》和《医疗保险卡》均须加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