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社保不给减员怎么办 |
释义 | 原单位社保不给减员的处理办法如下: 1、原单位社保不给减员,劳动者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然后再办理减员。 2、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拿着裁决书去社保部门自行办理。企业正式颁布的离职制度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托,在其范围下结合企业自身特性,进行丰富完善。劳动者离职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去办理。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保交了原则上不可以退,但是有几个特殊的情况可以退,具体如下: 1、重复缴纳社保的。由于工作的变动,在不同的地方都缴纳了社保,这时候是可以将重复缴纳的个人部分提取出来; 2、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纳年限没有达到15年,个人又不愿意补足15年社保缴费的,可以提取出个人账户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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