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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终止需要收回合同吗
释义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终止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达到了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即可终止租房合同;一类是按照《民法典》规定终止租房合同。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终止: 1.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期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 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5.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7.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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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6: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