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1)一次造成3~9人死亡;(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