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措施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一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离婚被驳回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比如被实施家庭暴力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会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起诉法院 根据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起诉时通常是去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过,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进入诉讼内调解 经调解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3)离婚调解无效,将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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