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二个不同的税种, 增值税 是价外税,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资源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 征税方式上:增值税征税本质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有销项与进项的抵扣问题(也有特殊不抵扣的),资源税没有。 征税范围上不同:增值税是主要是对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征收,计税基础是未含税的售价,范围广,资源税对矿产资源(包括砂石、水)征收,而资源税征收大部分以自然形态的计量单位进行征收,如每吨、每平方、每升等征一 定金 额的税。 管理的税务机构不同,增值税由国税局管理,资源税收地方税务局管理。 联系:一般来说,已征收的资源税,因为其构成的售价,因而这种资源税形成的产品如果适用增值税,会对这部分资源税构成的额度再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法律客观: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