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煤矸石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 煤矸石是废弃物,不是资源,不缴纳资源税。但是对于废弃的煤矸石中利用简易工具手工回收煤炭对外销售或使用的未税原煤,按其销售和自用数量依法照章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征收规定具体如下: 1、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综上所述,资源税主要包括原油、煤炭以及金属矿等,其中并不包括煤矸石,因此,煤矸石并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