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主要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三局合并)检查抽检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加上现在公安部门又成立了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也是主要在食品药品环境上刑事负责(情节严重的各部门如卫生局,环保局等移交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