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建房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可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规定,需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当地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住房困难标准。政策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和公租房,分别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普通住房、政府优惠的政策性住房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租赁住房。 法律分析 针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类企业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为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哪些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政策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规定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为: 1、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2、经适房对象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公租房对象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结语 在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人员。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一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住房困难标准。政策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和公租房,分别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以及供应给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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