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某些特定疾病设置等待期,但需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具体而言,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等待期可设置为6个月至1年。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和经营需要,制定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向社会公布。保险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明确权利义务。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在保险单、保险条款中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金限额、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理赔条件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法等。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虚假、隐瞒的方式获取保险业务。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金限额、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不得排除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犹豫期等内容。 当事人对等待期有约定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核定,对合法、合理、真实的赔款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