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问费怎么报个税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 不超过1500元的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顾问费属于个人报酬所得,工资、薪金、经营、劳务报酬等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收入所得不同税率不同。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因此公账发顾问费属于综合所得,,应当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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