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是说的什么意思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时间段。这段时间包括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登记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分居期间,以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准予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的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终止可以是配偶一方的死亡或离婚生效。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2、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拓展延伸 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定义和重要性 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从结婚登记成立婚姻关系开始,到离婚或其中一方死亡结束的时间段。在法律上,婚姻存续期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婚姻存续期间是确定夫妻双方的婚姻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其次,婚姻存续期间也影响着离婚的程序和效果,例如离婚的等待期限、财产分割的基准等。此外,婚姻存续期间还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等方面有关,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了解和理解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定义和重要性对于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它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同时,它也影响着离婚程序和效果。了解和理解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定义和重要性,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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