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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期之后物业还收取业主费吗?
释义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在合同到期后仍然提供物业服务的,有权收取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
    一、没收房是否要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没收房不用交物业费,有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物业公司有权停业主水电吗?
    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民法典规定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可以么
    小区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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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