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需要补办的。提供材料: 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 一、生育经贴领取时间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三、怎么办理个人出生医学证明? 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几种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就需要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还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