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可以占为己有吗 |
释义 | 不可以,发现隐藏物的,应当送交有关部门(通常为公安)发布招领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一、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遗失物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的,应当查找遗失物的遗失人,请其认领。或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出售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处理遗失物的规定。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的,应当查找遗失物的遗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二、法院传票贴门上有效吗 法院的传票不可以贴在被通知人住所门上,只能由以下的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三、无主物公告期是多久 一年。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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