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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7、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8、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9、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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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况下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有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点: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借出车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之间承担什么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解答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于自身清偿的超过应当偿还的范围的债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合伙人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应当取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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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