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单方法定解除权,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具体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主要债务的;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4、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