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维修基金的缴纳规定是什么?
释义
    购房维修基金是购房者按比例缴纳给售房单位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维修资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使用,用于维修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费用由业主按投票权分摊。维修资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理财外,禁止挪作他用。维修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应对房屋维修问题,交纳数额与房屋大小和消费水平有关,应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
    法律分析
    一、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按照《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房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购房维修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应对可以出现的房屋维修问题,避免发生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无法修理。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数额与房屋的大小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有直接联系,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应当由政府部门统一设立帐户管理,在需要使用时进行合法的申请并使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缴纳的包括有维修基金,但是这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购房款,因为维修基金从本质上来说的话,是归属于所有的业主公司所拥有的。日后如果发生房屋修缮等相关的事项的话,是需要利用维修基金来进行处理的。
    结语
    购房维修基金是购房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工程。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销售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利。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维修资金只能在保修期满后使用,并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闲置时应合法使用或投资。购房维修基金的设立旨在应对房屋维修问题,确保房屋质量得到及时修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八十三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八十六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三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其基金合同还应载明:
    (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四)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程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7: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