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贬值损失,许多人对这一概念还是很陌生的。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车辆经过维修后,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会比事故前要低一些,这方面的损失称为车辆贬值损失。发生事故时,有些事故受害者会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的要求。记者采访发现,车辆贬值损失该不该赔偿目前还存在争议,由此引起各界人士关注 法院判决有差别 去年6月中旬,南宁某公司购买仅6个月的奔驰被王某驾驶的一辆起亚轿车撞坏。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这辆奔驰的修复费用为6.5万元,该公司除了要求对方赔偿修车费用外,另外要求对方支付经车辆评估机构评出的8万元车辆贬值损失。 今年1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某除了赔偿6.5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外,还需支付8万元车辆贬值损失以及2000元车辆鉴定评估费。王某不服判决,随后提出上诉。记者近日获悉,目前该案二审已经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对于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问题,目前在司法界存在争议,且有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记者从网上找到了一个法院不支持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例子:广东珠海的杨某驾车途中被梁某驾驶的客车撞坏,事故交警认定梁某负全责。事后,梁某向杨某支付了两万元的维修费用,杨某把车取走。但杨某认为,事故已导致车辆价值贬损,在向梁某索要车辆贬值损失遭拒后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认为,原告已将车辆取走使用,说明受损车辆在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坏已经恢复原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是否赔偿 目前我国对该项损失持保守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主要原因在于: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但对受损车辆系运输中待售的新车,如果请求赔偿贬值费,一般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