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虚假诉讼应提供能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证据,这些可以通过当事人陈述、第三人证言、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资料来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