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网络协议有效。 网上订立的合同,系采用电子交换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合同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受要约人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下,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络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网络合同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是有效的书面形式之一。 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对于要约及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要约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则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的时间; 二是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与上述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相同。 因此,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