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委巡察组巡察范围?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市委巡察组是对市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进行巡察的组织。市委巡察组的巡察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范围: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包括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自然资源等公共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覆盖了市级以上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一些重要的部门和单位。个人范围:市委巡察组对市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巡察。这里的个人指的是担任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级部门负责人等,以及其他涉及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人员。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遵守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巡察工作制度,严格保守巡察机密。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约谈函询、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巡察对象及其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状况、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作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巡视工作应当开展全覆盖式监督,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巡视。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给予重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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