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结果与法院结果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1.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2.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也不是唯一途径。但是法院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的司法手段3.仲裁和法院判决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裁决范围小于法院判决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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