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
释义 | 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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