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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当庭宣判吗
释义
    法院是否为当庭宣判,一般因情况而定:
    1、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
    2、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当庭宣判的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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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