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了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不需要续签。 在这期间,单位需为劳动者发放其基本工资,如果单位给劳动者买了生育保险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单位考虑到劳动者怀孕身体不胜重任的情况,可以给其安排比较轻松的工作。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不会延续的话,劳动者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劳动者合同到期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况消失,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