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9、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10、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1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13、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14、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