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是指已经举行过结婚仪式,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进行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情形。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的,但却因为个人的某种原因而造成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根据登记档案进行补办。,有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前来补领的当事人持有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书,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补发两本结婚证。当事人只持有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前来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证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后,确认属实的,应给当事人补发持证人为其本人的结婚证。如果当事人想补领两本结婚证,应当持有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补办结婚证办理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机关公章);,(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签字声明;,(四)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