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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地上车位归属
释义
    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而经济适用房产权一般是属于政府的,所以车位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如果是有防车位的,属于国家资产。
    经济适用房地下车库所有权在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是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而经济适用房产权一般是属于政府的,所以车位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如果是有防车位的,属于国家资产。
    政策规定,对于新政策出台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而对于新政策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对价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政府在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给需要的家庭时,有些应当在商业住房项目中收取的土地费,实际上是减免了。所以在购买产权的时候,支付的对价里面就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完整的市场价格,所以对应来讲,所取得的权利也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对于大多数低收入者来说,给与有限产权并不会影响到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低收入者取得了可以负担得起的房屋的使用价值,为了使这个使用价值得到法律上的确认,所以政府用了“有限产权”这样的概念。经济适用房可以有条件的转让,这和使用权并不一样,这种所有权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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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3: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