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的界定标准如下:第一、婚姻基础是否牢固;第二、婚后感情如何。也即夫妻结婚后,矛盾产生之前,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相处状态如何;第三、离婚原因,也即直接导致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原因;第四、夫妻感情现状。即夫妻现在的感情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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