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轻便电摩上牌政策
释义
    对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包括挂车、货运人力车、畜力车等。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20: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