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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市配偶提取公积金带哪些
释义
    南昌市配偶提取公积金带的资料如下:
    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3、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
    4、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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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