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判刑流程为: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根据《 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 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