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主观: 房屋按产权性质有国家所有类房屋,集体所有类房屋,私人所有类房屋;按使用性质有生产厂房,居民住宅,用于商业经营的商铺,用于社会服务的公益设施等类型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