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周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但是并不是说明其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当其为十四周岁以下的不予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从轻或者减轻其应当追究责任的刑事处罚;十六周岁以上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因此,未成年人是指从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未成年人,以其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划分为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以其各自的特征和所处的状况为标准,可划分为普通的未成年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以其职业情况为标准,可划分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待业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业的未成年人;以其性别为标准,可划分为男性未成年人和女性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