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有人之间应当共同维护、维修共有房屋,如果共有人中有人拒绝维护、维修,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共有人之间应当按照各自权利份额共同使用共有物,并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对其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 2.《物权法》第四十六条:共有人就共有物的管理、使用和受益等事项,应当协商一致。 3.《物权法》第四十八条:共有人未依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对共有物进行管理或者维护等,致使共有物损害或者价值减少的,其他共有人有权请求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六十四条: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其他共有人因不履行自己的管理、维护义务,妨害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受到妨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因此,如果共有人中有人拒绝维护、维修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共有物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