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国际法院的判决没有执行力和强制力,靠相关国家的自觉。因为没有世界警察组织来执行,是靠承认它的国家来自觉执行的。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权,不会允许国际法院来本国执法。 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区别如下: 1、立法方式和程序不同。国内法是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立法,如我国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并经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予公布。国际法则是通过各国协商的方式制定,性质接近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议。 2、生效方式不同。国内法公布后生效(由法律本身规定生效的具体时间),对本国公民和团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国际法是由成员国加入该国际法后才对成员国产生约束力,对未加入的国家不产生约束力。 3、法律名称不同,国内法一般是直接称为某某法,如宪法,国际法一般是叫条约、公约之类的名称。 4、纠纷的解决机构不同。国内法的纠纷解决机构是法院,国际法没有纠纷解决机构。虽然存在国际法院,但国际法院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涉及民事以外的主权、领土等问题不由其管辖。 法律依据: 《国际法院规约》 第五十九条 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第六十条 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