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名字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贷款合同上没贷款方的名字,合同暂时还未成立生效。因为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的,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后,增加贷款方的名字或者重新订立新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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