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丢了可以去补办的但是比较麻烦。 申请房产证补办手续有三步: 1、先去建委填房产遗失声明, 2、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3、申请补办手续 先去建委填一份房产遗失声明,领取房本复印件,然后在本市媒体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需体现产权人姓名、物业地址及产权证号,如信息不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房屋发证大厅进行档案查询信息,刊登遗失声明满20个自然日后,向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就可以补办。 需要带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补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八条 共有人因下落不明无法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房屋代管人或者继承人,由代管人或者继承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有效身份的证明。 被监护人的房屋申请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监护人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转移、抵押房屋目的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在登记簿中进行附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