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有如下权利: 1、监护权:抚养权的行使者通常是孩子的监护人。男方女方在行使抚养权时,应当尽到监护职责,保障孩子的生活、安全和健康等权利; 2、生活权:男方女方在行使抚养权时,应当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食物、住所、医疗、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支持; 3、教育权:男方女方在行使抚养权时,有权为孩子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和学校,监督孩子的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和辅导; 4、财产权:男方女方在行使抚养权时,可以代表孩子行使财产权,保护孩子的财产权益。 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岁以上未成年的父母都想要,由条件较好的抚养子女;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综上所述,抚养权归男方女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或处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有关机构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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