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16346元,下限是3269元。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2、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4、生育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公司缴8.8%,个人缴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