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赠与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2、赠与可以附加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一、房产赠与后能否反悔? 房产赠与后是可以反悔的。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权利已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受赠合同中怎么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1、任意撤销。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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