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证有哪些瑕疵经补正可采用 |
释义 | 一、书证有哪些瑕疵经补正可采用 1、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1)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2)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的;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4)有其他瑕疵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 二、书证和物证有哪些区别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 (一)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二)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三)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